70岁以上退休职工住院有没有2次报销?脑梗高血压算特殊疾病吗?如何办理特殊疾病的手续?需要那些资料?
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09-26 10:24:25
网友你好:
参加大额医疗补助保险并足额缴费的退休人员(每年96元/元),符合二次报销条件的可享受报销;高血压病Ⅲ期属于我市特殊疾病门诊病种。办理流程参阅以下网址:http://haly.si.gov.cn/plus/view.php?aid=259。
特殊疾病门诊集中认定业务办理指南
1.办理范围
下列疾病需参加集中认定:糖尿病并发症、Ⅰ型糖尿病、Ⅱ°以上心衰、慢性阻塞性肺、肝硬化失代偿、自身免疫性肝炎、肾脏疾病、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非透析治疗、风湿类疾病、丙型肝炎、高血压病Ⅲ期、帕金森综合症。
2.所需资料
⑴住院病历复印件及对认定病种有诊断意义的检验检查报告单【6个月内二级乙等医院(含)以上医院】;
⑵既往门诊病历;
⑶近期一寸照片、身份证复印件、医疗保险IC卡。
3.办理程序
⑴报名申请:患有需集中认定病种的参保人员,于每月的1日-15日持相关资料到以下地点申请认定: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服务大厅17号窗口,涧西区、西工区、老城区、瀍河区、吉利区社保中心服务大厅,涧东路人寿保险公司服务大厅,河科大第一附属医院、洛阳市中心医院、洛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洛阳市第三人民医院、河科大第二附属医院、洛阳东方医院、解放军150医院。各受理点受理初审,符合条件者,发放《体检通知书》及体检项目、收费标准。
⑵集中体检:患者按《体检通知书》要求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体检项目费用根据认定每个病种的必要条件设置,体检费用按照《河南省医疗服务价格》规定的标准优惠10%,由体检医院收取。
⑶选择治疗医院(或药店):患者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医院选择认定通过后的治疗医院(或药店)。
⑷组织专家认定:每月底(或次月初)体检结果出来后,由医疗监督科整理汇总,在体检的次月10日前组织专家认定,认定结果出来后,由医疗监督科制作《特殊疾病门诊就诊卡》,同时审批治疗信息。
⑸待遇享受:参加体检的患者于体检的次月15日后到体检医院查询认定结果,符合条件的患者发给《洛阳市特殊疾病门诊治疗卡》,自当月开始享受特殊疾病门诊待遇,并到选择的定点医院(药店)治疗。参加体检的患者如需查询体检项目结果,应在查询认定结果的同时,向体检医院提出。
4.注意事项
风湿类疾病集中认定体检定为每半年一次。报名申请时间在每年的6月1-15日和12月1-15日,其它程序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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