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08-31 09:07:30
网友你好: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1999]38号)文件规定:企业职工工伤、生育所需医疗费用不列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按工伤保险、女职工生育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河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第八条规定 生育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一)生育津贴;(二)生育医疗费用;(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四)一次性生育补助金;(五)国家和本省规定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因此,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应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详细政策你可到新安县社保中心咨询,新安县社保中心办公室电话65086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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