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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洛阳市公共交通汽(电)车乘坐规则》是否违法

    根据《洛阳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第三十五条 老年人、儿童、中小学生、残疾人等特殊人群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免费乘车或者优惠乘车待遇。

    经查询,国家发改委印发的《汽车运价规则》和《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中第十二条知规定:成人及身高超过1.5米的儿童乘车购买全票。身高1.2米以下、不单独占用座位的儿童乘车免票,身高1.2—1.5米的儿童乘车购买儿童票。

    而贵公交公司(28路公交车)仍在执行的《洛阳市公共交通汽(电)车乘坐规则》规定:身高1.1米(含1.1米)以上的儿童应当投币或者刷卡,每一名乘客可以免费携带一名身高不足1.1米的儿童乘车,超过一名的按超过人数足额投币或者刷卡。有效期是3年。

    想问一下:中央上下都在提倡依法治国,那么该公司是否已经违法?如果违法了,市法制办是否应该责令其停止或纠正违法行为,并正式向社会公告废止该乘坐规则?

    游客 2016-02-04 评论6 浏览9367 编号 20160204145705795 [法制办]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法制办 2016-02-19 09:17:05

网友您好,接到投诉后,我们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处理,目前,已经责成市交通局进行调查,并会尽快将调查结果及我办意见予以回复。谢谢!


网友您好:
    接到您的反映,我办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进行调查。经向市交通局、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调查,现回复如下:
一、我市公交公司目前执行的是《城市公共交通车船乘坐规则》
    我市公交公司目前执行的是《城市公共交通车船乘坐规则》(1993年12月20日由建设部、公安部令第31号发布,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而不是《洛阳市公共交通汽(电)车乘坐规则》。《城市公共交通车船乘坐规则》第二条规定:“本规则所称城市公共交通车船是指在城市中供公众乘用的公共汽车(含中、小型公共汽车)、电车、地铁列车、旅游客车、出租汽车、索道缆车以及城市水上客运船只”。其第五条第二款规定:“身高110厘米(含110厘米)以上的儿童必须购票,每一名乘客可以免费携带一名身高不足110厘米的儿童乘坐车、船,超过一名的按超过人数购票。儿童集体乘坐车、船,应当按实际人数购票”。
二、《汽车运价规则》和《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与《城市公共交通车船乘坐规则》调整的范围不同
    国家发改委、交通部于2009年联合印发了《汽车运价规则》和《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其中,《汽车运价规则》第三条规定:“本规则规定的汽车运价包括汽车旅客运价和汽车货物运价”。《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道路运输价格管理以及道路运输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应当遵守本规定”。上述两个规则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该条例第二条规定:“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应当遵守本条例。前款所称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以下简称客运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下简称货运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同时,第八十一条规定:“出租车客运和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由此说明,《汽车运价规则》和《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调整的范围不包括城市公共交通。
综上所述,根据《立法法》第九十一条:“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城市公共交通车船乘坐规则》由建设部、公安部联合印发,《汽车运价规则》和《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由国家发改委、交通部联合印发,各自在权限范围内施行,洛阳市公交公司适用身高110厘米以上儿童购票的标准不违背国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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