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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洛宁县白银广场小区反映问题,请解决回复。

    投 诉 书

    尊敬的上级领导

    我们是白银广场的全体住户,白银广场自建成以后,存在诸多问题,虽然我们也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但至今无果。严重影响了业主的正常生活,为此我们不得不向您们反映,恳求您们能及时解决我们的生计问题。

    一. 房屋得不到验收,业主拿不到房产证

    白银广场始建于2012年9月5日,按规定应在2013年12月31日交房。然而不知是什么原因,迄今为止,白银广场得不到上级有关部门的综合验收,我们业主也拿不到自己的房产证。可我们的业主当初并不知道这其中的情况。白银广场也未经上级有关部门的批准,将钥匙交给不知情的业主进行装修入住。当初开发商承诺白银广场是大产权房,可如今我们掏的是大产权房的钱,住的却是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小产权房。房子没通过验收,房屋质量是否存在问题,我们的安全如何能得到保障?

    二. 开发商违背合同,违约金不赔付

    白银广场按合同规定于2013年12月31日交房,逾期超过60日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0.5的违约金。逾期超过6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60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0. 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止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0.5的违约金。我们全体业主要求开发商按合同履行,赔付违约金或退房赔款。,可迄今为止,白银广场不知何因不能交房,我们要求开发商按合同赔付违约金或退房。另外合同上规定有对讲系统,实际却没有,这是在欺骗业主

    三. 安全消防不达标。业主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

    消防通道是高层建筑的生命线。我们小区住户在200户之多。当初白银广场在售房时宣传的有宽敞明亮的入户大厅。但现在却是拐了好几道弯的入户小道。另外每层的消防栓箱并没有消防水带、水枪和水带卡,水阀中没有水,防火警报器没有通电。小区的消防器材成了摆设。试问如果出现火灾等安全问题,我们如何能快速疏散和灭火,小区的居民人身安全受到了极大的威胁。

    四.电信垄断小区,配套设施不全

    新闻是党的口舌,它能及时让我们了解事实,知道国内国外发生的大事和国家的相关最新信息,以及政策走向与发展。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小区至少应提供两家以上的宽带接入服务和广播电视信号源。然而我们小区只有电信一家垄断,并且必须和手机捆绑,否则就不给业主装宽带。广播电视也不能进入千家万户,我们这些可怜的业主连起码的新闻联播都看不上(用宽带看卡顿的厉害),2015年的春晚我们这些业主只能望电视机而叹。我们这些业主真正成了瞎子、聋子,是一群与世隔绝的另类人。

    五.中央空调费超高,业主叫苦不迭

    小区的中央空调是我们这200多户,以每家2.8万元左右的价格集体购买的。在当初的宣传中。承诺在使用中0.1元/㎡(有材料为证)。然而在我们装修房子时再让我们每家再拿出240元的出风口费用,(每个出风口60元)试问,我们每户所交的初装费是干什么用的?在实际的使用中,却是基本费1.52元/㎡+流量费(基本费是不管你用不用,每户必须交)。业主使用半月,使用费高达一千多元。这与当初的承诺是严重相悖。是一种欺诈行为。致使多家用户因交不起使用费而无奈停止使用。

    六.物业不正规,私自乱收费

    白银广场至今没有验收,按国家有关规定,未经没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房屋依法不能交付,不能入住,更不用交物业管理费用。

    国家对物业费收取标准有明确规定。(附2015年物业收费标准)。可我们的小区却不按照国有的的标准收费。((小区物业费为0.9元/㎡•月)另外还有公共照明费60元/年和垃圾费60元/年。

    物业管理人员的资质与工作环境不符。我们小区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是四级,可小区的管理人员三级。但是管理人员不是按照小区的物业标准是去收取费用,而是按自己的资质去收取。试问如果我们小区来的是一级资质的管理人员。难道我们也应该按一级的标准去交物业费吗?

    物业保安人员不正规。物业的保安人员,主要是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门卫巡逻、秩序维护等服务。根据国务院《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从事保安服务人员要通过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后,才能持证上岗。可我们小区的安保人员却是一些年迈的老人,试问如果能保证小区的安全?另外小区环境脏、乱、差。汽车、电动车、摩托车、自行车乱停乱放,给居民出行带来极大不便。任何人、任何车辆可以自由出入小区,可小区物业人员不登记、不询问。这和小区没有物业有什么区别。

    七.物业私自抬高水费,居民用水比油贵

    居民生活用水的收取有两种途径:一是由自来水公司指定的地点每月按时交纳;二是委托小区的物业管理部门来代收。《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可接受代收小区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费用,但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洛宁县城区居民生活用水是2.3元/吨。可我们小区的物业未经业主同意,擅自加价,居民用水收到3.5元/吨,热水更是高达12.5元/吨。业主直呼“用水比吃油还金贵”。试问每吨多收的1.2元用于何处?

    我们小区是高层建筑,存在“二次加压”的问题。国家虽然没有明文规定“二次加压”的费用,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由自来水公司或小区物业部门收取。一般不超过当地水费的百分之十五,同时小区物业公司诺必须遵守 “成本公开、代收代缴、如实收取、实时结算”的收费原则。花费了多少加压费要及时每月结算出来,再由业主平摊收取,如果是固定收取的加压费,则需要按季度或年终进行一次大结算,结业主实行“多退少补”。可我们小区从没按规定办事,私自加价,额外收费。

    八.电价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高电价困扰业主

    国家近几年来投巨资用于改造农村电网,目的是坚决取消各种违反规定加收的基金、附加费等,实现城乡电网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统一价格。要求居民用电由供电部门管理到户、抄表到户、收费到户。居民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价和表计电量交纳电费,有权拒交超过表计电量和电价外的一切费用。居民用电为0.56元/千瓦时。然而我们的小区却视国家法律为儿戏,私自抬高电价。正常照明用电为0.61元/千瓦时,装修时电费高达1.00元/千瓦时。

    九.地下车位不允许买卖,为何卖给业主

    根据国家人防办相关规定,白银广场地下属于人防工程,只能租赁,不能买卖,但开发商当初是却以75000元/位卖给业主,可现投入使用时物业却告知我们每年再交600元/年。试问何人给了开发商这么大的权利?

    十.小区没有活动场所,公摊面积哪里去了?

    白银广场28层,共182户,每层八户居民,合同上每户公摊面积约为23平方米,合计公摊面积约为4186平方米。可实际我们使用的公推面积少得可怜。请问我们的公摊面积哪里去了?

    我们强烈要求上级领导给我们主持公道,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让每一位业主都能享受到政府的关怀,还小区一片蓝天。

    白银广场全体住户

    2015年7月

    游客 2015-07-21 评论0 浏览4225 编号 20150721165213905 [洛宁县]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洛宁县 2015-07-24 17:18:29

关于“洛宁县白银广场小区反映问题请解决回复”的回复如下:
接到洛宁县白银广场小区业主反映的问题信访件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派人调查落实,责令开发商尽快拿出解决问题的措施。7月20日业主、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三方召开协商会,经过反复讨论协商后,对存在问题的解决方法达成一致意见,反映的水、电、物业管理、网络通讯等问题得到了圆满解决,其他问题开发商已同意限期整改,并由业主监督落实。


                 

                          
                                                                                     洛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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