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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强烈呼吁规划局领导们还我们一个公道

    偃师市规划局在售楼时,说的天花乱坠,宣传彩页更是给业主描绘了一个美伦美幻的花园式小区场景,当时的房价即使略高于市场价格也能接受。从人防到地下停车场,再到地面配套设施都使得大家相信在偃师市规划局领导的英明领导下完全可以兑现,满怀期待了两年多,在合同规定的延迟交房期限马上就要结束的最后一天,在不具备交工的情况下,单方面短信告知交钥匙。这是忽视广大业主利益,属于极其不负责任的表现。

    偃师市规划局,作为国家的一个重要的职能部门,担负着一个城市的规划设计,可是,就是这么一个监管部门,在自己开发的盛世名苑小区,却上演着一场执法犯法的闹剧,缩小楼间距,私自更改原有规划设计,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小区楼前绿地属于各个业主共有。偃师市规划局在没有取得产权证的情况下,在原空地上私建车库,谋取私利,执法犯法,偷税漏税,应该严查。强烈要求拆除非法建筑,严格按照最初的图纸设计小区。



    国家法律规定人防工程所有权属于国家,属于国家人防办。广大业主购房时所给付的价格应该含有配套服务的设施,所以,包括地下车位,地上规划绿地,所谓的塑胶跑道应归业主共有,物权法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无权再对地下车位进行第二次出售,偃师市规划局,作为一个国家的重要职能部门,相信不会不知道,也根本取不到所建车库的产权证,属于非法,严重损害了广大业主的利益,现在地下车位仍然在卖,地上车库仍然在施工,原来承诺的花园小区现在的绿化仅有几个树坑,你还如何兑现当初承诺的百分之六十的绿化?没有了公用绿地服务设施,你凭什么要收取每月每平方一元的物业费?


    物权法第七十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盛世业主 2013-04-02 评论0 浏览1947 编号 20130402214632126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3-04-03 14:39:43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根据洛阳市政府工作部署,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议该事项转交偃师市规划局答复。
                                  洛阳市城乡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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