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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独子父母80岁能享受的政策,88岁却不能享受,公理何在?

    我叫马秀英,女,1925年9月20日出生,1963年12月5日生育一子,系独生子女,本人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纳入居民养老。

    根据《洛阳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的意见》,将从2013年1月1日起,对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当年满60周岁已纳入居民养老的独生子女父母给予每人每年960元补贴。经向市计生委政策法规科咨询了解,本人不在享受此待遇范畴。这个政策80岁可以享受,88岁却不能享受,试问:公理何在?

    游客 2013-01-22 评论5 浏览2477 编号 20130122105146813 [卫健委]已回复 发帖人评价 : 不满意

回复部门:卫健委 2013-01-23 10:37:06

你好!
    国家从2005年起,实施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对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当年度年满60周岁的农村独生子女和政策内双女父母,每人每年发放奖励扶助金;而做为实行计划生育主体的城镇居民却不能享受此政策,为了实现城乡利益导向政策的平衡,洛阳市参照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制定了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贴政策。
    关于年龄的界定,主要基于以下原因:利益导向政策是对自愿实行计划生育的公民的奖励,国家自1973年开始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群众的生育行为一般是在40岁以前完成的,所以对于1973年当年大于40岁(即1933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人群就未纳入奖励扶助对象范围。
    如有疑问,请拨打洛阳市人口计生委电话63330455咨询。感谢你对人口计生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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