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洛阳市孟津区城管执法大队的工作人员以及工作在一线不畏严寒辛勤工作贴单的人员你们好 在这寒冷的冬天 恰巧也是我们农历新年在即的节点上能看到我的诉求 我将不胜感激 2024 1⃣️月2⃣️3⃣️日 刚从外地回来顺道回家取点东西(长华七组)停在桂花大道与英才路交叉口向北150米的绿化带内 因不了解孟津现在的交通管制状况但也未看到明显违停标志 甚至说是违停识别区 (毕竟以往都归孟津公安交警大队 按照以往的经验交警大队...
部队医院西边巷道居民停车乱,导致通行不便,多次反映到镇政府,无人处理,后交警大队人员到现场对附近居民劝导,要求规范停车,不知道能管多久,最近县区火灾频发,希望社区工作人员加大宣传,让居民意识到乱停乱放阻碍交通,未留出消防车通行道路和疏散道路,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城关镇政府,上河南社区发生的火灾,你还没有吸取教训么
现在是凌晨。瀍河区恒大绿洲东西区过节天桥处,夜间渣土车噪音扰民长达几年之久,问题得不到根本解决,瀍河交警大队每次回复都是,让居民及时反应问题,难道你们不知道夜间渣土车饶民情况,为啥渣土车敢如初肆无忌惮超载超速。不用模板回复,你们工作做的咋样,老百姓会给一个公正评价!
我于2024年1月18日上午10点40在洛宁县交通运输局办事,刚下过大雪,路边积雪难消,我车临时停在局门口(还该县区的停车位从去年五月份之后一次比一次少),但凡占用盲道消防通道从而影响交通通行,咱也绝对无异议,洛宁县交警队于10点42分直接贴条,没有短信通知没有电话警告,怎么着,洛宁交警这么缺钱么,吃相太难看了一些吧,这就是国家倡导的温度执法?想问问洛阳市的最新违停处理办法在洛宁县是不适用的么,是独立于洛阳市之外...
1月17日我的车辆和一辆两轮电动车在唐宫中路发生了刮蹭,车辆被洛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西工交巡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暂扣,1月18日去交警队处理,在交警协调下,对方同意私了。去提车的时候交警说想要提车,需要支付把车辆弄到停车场的费用。下午去大昌停车场提车的时候,对方要求支付费用,名目是“道路救援费”,没有收据和发票。车是我自己开到交警队的,没有拖车和救援。这样的收费合理吗?
拿出不配合执法的证据 你们民警多次说我超载 最后为什么不处理 我给民警发生争执 是他吓唬我要扣留车辆我才给他辩论 最后为什么不扣留我的车辆?为什么不处罚别在这走流程 说我不配合民警执法 我哪里不配合 说要罚款 我说可以 只是让他快一些 说我态度不好 我需跪着谢恩吗?
投诉新安县交警大队第三中队 本人于12日下午三点钟 从铁门往洛阳方向行驶 经过三中队门口 例行检查 后一名警号为fj0090的一位辅警 以后排乘客没有系安全带为由对我进行处罚 本人也配合 因车上载有一个13个月和一名30天的婴儿 脱口而出说了一句 请快一些 警号为fj0090的辅警说我态度不好 要看我驾驶证行车证 ,本人行驶证和驾驶证未带在车上 只有一个过期的的驾驶证 ,我明确告诉这位警号fj0090的警员 我忘带了 并且...
12月19日肇事逃逸,当天早上我们报警,洛阳市交警五大队交警出现场,告诉我们,肇事司机不在本地,说肇事司机在嵩县,不能配合调查!请问交警五大队,这个办案流程合规么?重点来了,事实是,当天交警通知肇事司机来送车钥匙,肇事司机就站在现场,拒不配合事故调查,请问交警五大队,这样的办案流程合规么?这样的办案流程,把我们当傻子?如果是酒驾,报警当天传唤过去,依然能测出酒精,交警五大队给予的回复是对方不配合调查!...
2024年1月9日,早上6点35分送孩子去学,在机场路上掉井盖里,车后来拉到孟津县大队,事故科,里面人说只能把责任划分给个人,不能划分给政府机关公职单位,井盖是物体,不能把责任划分为物体,最后把责任全部划给我全责,前期市政人还答应会管,市政现在说责任都没划分给人家,人家不管,故意拖延时间,错过复议机会,请有关部门还我一个公道,我又没逆行,加上没有路灯,有没有警示牌,井盖破坏严重,我想想问孟津县交警队那一条...
投诉新安县交警大队第三中队 本人于12日下午三点钟 从铁门往洛阳方向行驶 经过三中队门口 例行检查 后一名警号为fj0090的一位辅警 以后排乘客没有系安全带为由对我进行处罚 本人也配合 因车上载有一个13个月和一名30天的婴儿 脱口而出说了一句 请快一些 警号为fj0090的辅警说我态度不好 要看我驾驶证行车证 ,本人行驶证和驾驶证未带在车上 只有一个过期的的驾驶证 ,我明确告诉这位警号fj0090的警员 我忘带了 并且...
交警大队事故认定双方认可,无异议。但关键是事故责任没落实,对方全责,可他老头一个家庭困难,不拿钱,解决不了实际问题,能不起诉尽量不走这途径,遇到这种事法律也是无能为力的,希望政府考虑帮助点,这样才能解决实际问题。
本人在2024年1月11日早上10点45分骑电动车路过周山大道南段,遇见一堆交警在周山大道非机动车断头路中段查违章,因本条非机动车路段前期在做施工,一直无法通行,直接在交警所站位置后500米(金沙羊肉汤)标志性建筑位置后仍是断行路段,一直未设置断行标注,并且无法通行。所在附近居民均是只能通过机动车道进行出行,然后就在今日自称交通警察支队一大队的工作人员直接拦路并未做第一次的口头教育提醒工作,而是将路过的多名居民...
谷水立交西向东方向下桥处,在最南侧(快车道)车道,早晚高峰期有很多车辆在此处掉头。而此处地面标示线为:导流线和双黄线,按交规此处是禁止掉头的。有好几次在快车道上行驶时,前车突然刹车打左转灯在此处等待掉头,造成后车急刹。这是巨大的安全隐患,隐患是事故的根源,在此处还未造成重大事故前,请尽快解决此处隐患。 请交警一大队实地考察此处位置,进行优化。可规划掉头车道或加大处罚力度,安排人员在早晚高峰...
偃师区太学路和西亳大道(现状道路指示牌该道路为文化大道)交叉路口在2023年12月初,由偃师区交警部门设立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在处理南向东右转进入东城花园小区和高庄村的通行规则存在不合理情况,没有根据道路实际状况对车辆通行进行判定。由于太学路向东目前并未打通,只修建了两侧辅道方便群众出行,主路面尚未修建,目前现状为社区体育活动场所,南侧辅道由于路口为偃师区第三实验小学校门,东城花园小区和高庄村车辆从太学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