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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津贴涨至每人每工作日15元

2022-07-07 15:07:29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日前,省人社厅印发《关于保障高温作业劳动者有关权益的通知》(简称《通知》),对高温津贴发放条件、标准、高温天休息制度等进行明确。

每人每工作日15元,发放4个月

发放条件: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发放标准:自2022年6月1日起,将河南省高温津贴标准由原每人每工作日10元调整为每人每工作日15元。

发放时间: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

发放方式:高温津贴应以法定货币形式发放给劳动者,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防暑降温用品等实物或各类证券代替。高温津贴由劳动者所在单位负担,纳入工资总额,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和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高温天作业引起中暑,可申请工伤认定

《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应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结合自身生产特点和劳动条件,合理安排劳动者工作和休息时间,除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外,要采取轮换作业、错峰作业、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等措施安排生产经营,保证安全生产,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按有关规定诊断为职业病的,可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并享受有关待遇。

重点关注快递员、外卖送餐员、环卫工等群体

《通知》要求,各地人社部门要会同工会、行业监管部门,加强对高温作业场所用人单位和个人相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解读和督促落实,尤其关注露天作业的物流、电力、建筑、交通等重点行业,以及快递员、外卖送餐员、环卫工等重点群体。

发现用人单位拒发高温津贴可投诉

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劳动监察部门将督促用人单位落实防暑降温主体责任,严查高温违规施工和拒不发放高温津贴等行为,发现用人单位存在拒不发放高温津贴等行为的,可拨打辖区劳动监察部门电话:

市本级:65221615

涧西区:64816809

西工区:63892676

老城区:62322118

瀍河区:63988831

洛龙区:65523790

伊滨区:69691022

偃师区:67786033

孟津区:67912235

新安县:65088567

洛宁县:66231909

伊川县:68363123

嵩 县:66315490

汝阳县:68216240

栾川县:66830058

宜阳县:63089551

(洛报融媒记者 牛鹏远 通讯员 李帆 郭一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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