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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最牛业主”为房竟然这样维权!打三场官司全胜诉

2017-07-20 08:56:36

对广大购房者而言,热线君希望这个报道,能够对你遇到此类问题如何维权方面起到一定作用,让更的人明白,与其通过激愤方式向发开商维权,捍卫自己权益,不如做好双手准备,抱团采取更有效的手段应对。

因为和开发商打官司,鼎盛国际小区业主李刚(化名)在业主圈里知名度很高。三年里,他和小区开发商、施工方连打3场官司,3次胜诉,其中两场官司,他甚至没请律师。

“我还要打第四场官司,继续起诉开发商,维护自己的权益!”他说。


鼎盛国际小区

网上投诉楼盘质量问题,他被施工方告上法庭

2014年10月,李刚买了鼎盛国际楼盘的房子后,糟心事就没断过:“房子质量问题太多!”他说,买房时几幢住宅楼都还没有竣工,包括他在内的不少购房者发现,楼盘在建设过程中出现不少质量问题。

一期建设中,业主反映窗框和预留洞口间的缝隙过大

“比如,几幢住宅楼的外墙、室内墙体的平整度都严重不达标,窗框和预留洞口之间缝隙太大,最大的缝隙能放进去成人的拳头。开发商对外宣传的下沉式卫生间,在施工过程中也被取消。”李刚说,他们将这些问题反映给市住建委后,施工单位在窗框和预留洞口之间的缝隙中填塞泡沫保温板,又在外面粉了一层水泥进行掩盖,如此“整改”让购房者们非常气愤。他们多次向开发商反映交涉,但这些问题一直未得到合理整改。


窗框和预留洞口间的缝隙,用泡沫板填充

2015年3月起,李刚在洛阳网“百姓呼声”上连续发帖,投诉鼎盛国际楼盘在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市住建委调查后回复称,市住建委质监部门调查后确认,网友反映的“鼎盛国际”建设施工质量问题确实存在,他们已要求建设单位率施工单位制定质量整改措施。质监部门也会积极督促建设单位,尽快落实到位。
2015年4月下旬,李刚突然接到老城区人民法院的传票,这才得知自己被鼎盛国际楼盘的施工方——河南国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国安公司”)起诉。对方称,李刚在网上的帖,侵犯了该公司的名誉权。
多名业主出庭作证力挺,法院判施工方败诉
2015年6月3日,老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

国安建设公司称,他们是鼎盛国际一期楼盘的承建方。因一期楼盘尚在建设中,李刚反映的都是施工中正常存在的问题,在后续的施工中会进行弥补。国安公司认为,李刚在网上发帖,侵犯了国安公司的名誉权。
李刚称,他在网上发帖反映鼎盛国际楼盘存在质量问题后,市住建委已回复,确认该楼盘建设施工质量问题存在,并督促建设单位制定整改措施。由此可证明,他并没有捏造事实诋毁国安公司。  
 “听说我被施工方告了,很多业主主动联系我,不仅愿意出庭作证,还要众筹解决我请律师的费用。”李刚说,庭审当天,共有4名业主出庭,证明鼎盛国际楼盘确实存在质量问题,没有对国安公司进行捏造事实和诬告。
老城区人民法院认为,李刚在网上发帖,是对鼎盛国际楼盘的开发商“河南国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鼎公司”)进行投诉,市住建委也对李刚的投诉作出回复,证明质量问题确实存在。而且,原告国安公司不能证明被告的发帖行为对其造成名誉损害。因此,驳回原告国安公司的诉讼请求。


    老城区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

延迟交房却拿不到违约金,他起诉开发商
2016年5月下旬,李刚向洛龙区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状告鼎盛国际楼盘的开发商——国鼎公司,理由是对方延期交房。
 “2014年10月,我购买了该楼盘一套价值65.065万元的房子。按《商品房预售合同》规定,开发商要在2015年11月31日前交房,但直到2016年4于17日,我才收到开发商邮寄的收房通知,5月23日才办理收房手续。”李刚说,按合同规定,开发商应从2015年12月1日算起,到2016年5月22日(共174天),按天支付购房款的万分之一作为延期交房的违约金,共计11321.31元。

对于延期交房,开发商提出现金支付、物业费冲抵、车位使用权等补偿方案。选择现金支付方式的业主,不能一次拿到补偿款,开发商称只能在一年内分批支付。
2016年5月底,李刚向洛龙区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请求法院判令国鼎公司支付延迟交房违约金11321.31元。
开发商一审、二审都败诉
洛龙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进行了公开审理。
被告国鼎公司辩称,《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约定,如因连绵阴雨天气导致延期交房的,开发商不承担违约责任。鼎盛国际一期楼盘延期,是因为遇到连绵阴雨天气,因此他们不承担违约责任。
洛龙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4月7日,国鼎公司在媒体上刊登交房通知。4月17日,李刚收到开发商邮寄的交房通知后,于5月23日办理了收房手续。虽然国鼎公司称延期交房的原因是连绵阴雨天气导致的,但未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
法院认为,国鼎公司和李刚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应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国鼎公司逾期交房明显违约,其辩称延期交房的原因是连绵阴雨天气导致的,因缺乏充分证据支持,法院不予采信。
李刚于4月17日收到交房通知,国鼎公司应从2015年12月1日至2016年4月17日,按每天65.065元向李刚支付违约金共计9044.04元。
随后,因不服一审判决,国鼎公司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年3月2日,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二审期间,根据国鼎公司提交的鼎盛国际项目施工日志和市气象服务中心出具的雨晴资料,市中院认定,鼎盛国际项目因连绵阴雨天气导致的停工天数为13天。减去这13天,国鼎公司应向李刚支付违约金8198.19元。

洛龙区人民法院下发的判决书

打官司不请律师,准备继续和开发商“法庭见”

 “打第一场官司的时候我没经验,就请了个律师,后两次我就没再请,证据材料都是自己搜集的。”李刚说,他不请律师是因为对胜诉有信心,“依据《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商违约,延期交房是不争的事实,我也有充分的证据,肯定会胜诉。”

李刚告诉热线君(微信号:lybrxj666),他之前从事过建筑行业,对房屋工程的建设和质量方面比较了解。开庭前,他还专门到法院旁听了几场民事诉讼官司,熟悉开庭审理的流程,和答辩时的注意事项。
 “我和开发商签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中明确约定,入户门为防火防盗门,开发商应该在交房后360天内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备案,以便业主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李刚说,但小区的入户门不是防火防盗门,交房至今已超过一年,但国鼎公司还没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不动产首次登记。

“关于入户门和不动产登记证的问题,我正在搜集材料,准备继续状告开发商,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说。(来源:洛报热线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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