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我在涧西买了一套二手房,用公积金贷款,有的中介说要交房产评估费,有的说从五月开始不用再交,请问是否有这项规定,如果交按多少交?
回复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4-07-11 17:15:33
您好!现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2014年5月1日起实行洛房公积金[2014]9号文件,依据文件规定“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以洛阳市地税局《河南省存量房交易核定计税价格通知书(住宅)》,作为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评估依据”,则今年5月1日起,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再需要其他评估,而是“以洛阳市地税局《河南省存量房交易核定计税价格通知书(住宅)》,作为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评估依据”,因此不会产生房产评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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