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龙苑开发商为维护自身利益,不顾业主感受,违规收取暖气、燃气初装费,请问我们该如何维权,本该2012年交房,但至今因暖气、燃气初装费未达成一致不予交房,我们市民该找谁说理,网上发改委给予网民如下答复,但谁在监督办法是否执行呢!恳请贵部门给予帮助为谢!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洛政[2012]91号)和《关于印发<洛阳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细则>的通知》(洛政办[2012]90号):
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要向政府缴纳每平方米120元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主要用于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外公共配套设施建设,但不包含庭院管网建设费用。商品房项目缴纳的城市配套费,应计入房屋销售价格;对于2009年12月1日之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原有建筑,在办理供热、供气等入网手续时,由热力公司和燃气公司在不超过原标准范围内与用户签订协议,由供热、供气企业自行收取。
回复部门:发改委 2014-07-02 17:13:25
网友您好: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洛政[2012]91号)和《关于印发<洛阳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细则>的通知》(洛政办[2012]90号):
从2009年度12月1日起,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要向政府缴纳每平方米120元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主要用于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外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商品房项目缴纳的城市配套费,应计入房屋销售价格。
如您购买的住宅属于商品房性质,可对照上述政策,如发现开发企业违规收取费用,可拨打12358电话举报投诉。如对以上答复还有疑问,可拨打电话63933271,我们将根据您的情况进行针对性的答复。
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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