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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咨询] 怎么申请低保

    父母都是无地农民,近年来父亲高位瘫痪,常年吃药,生活不能自理,母亲只能在家照顾父亲,家庭每月没有任何收入,生活拮据,一直都知道有低保户,可是为什么没有人告诉我怎么申请,都需要什么证件?找哪个部门,怎么办理,请详细告知!谢谢

    游客 2014-06-27 评论0 浏览2394 编号 20140627050527704 [民政局]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民政局 2014-06-27 17:56:15

Guest网友:您好!
    现将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目前,我市城市区范围内,农业人口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2100元的生活困难家庭;县(市)农业人口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800元的生活困难家庭,可向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申请办理低保。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和实物收入。其中包括:(一)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稿酬;(二)种植、养殖、加工、劳务等收入;(三)继承、接受赠与、储蓄存款、有价证券及孳息的收入;(四)财产租赁、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五)领取的养老金或离退休费,以及各类保险费、保障金、赔偿金;(六)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抚养或抚养费,遗属补助费和民政部门定期发放的救济金;(七)从事生产、经营所得等其他应当计入的合法收入。
    低保办理程序: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根据低保政策,申请低保时主要以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状况为核定标准,而不以是患某种疾病为依据。对于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年人申办低保,主要考虑子女赡养能力。由于您未留下个人信息,我们无法转您户口地民政部门调查您反映的情况,请对照上述政策,若符合政策请按照程序进行申办。仍如有疑问,可向电话咨询市局社会救助科:0379-63910713。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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