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4-06-13 10:11:24
贷款办理服务指南如下:
个人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服务指南
一、贷款条件
1、出售的房屋必须具有房产证和土地证;
2、借款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近期连续按月足额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
3、借款人无未偿还完的公积金贷款。
二、贷款额度: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40万元。具体贷款额度为:所购住房建筑年限在5年以内的,贷款限额为房屋总价款(合同成交价格〈计税申报价格〉与计税核定价格两者取最低值,下同)的70%;6--10年的,贷款限额为房屋总价款的60%;11年以上的,贷款额为房屋总价款的50%。
三、贷款年限:二手房最长贷款年限为20年。具体贷款年限为30年减去所购住房的实际建筑年限(即房龄),但不得超过20年。借款人的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之和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四、贷款所需提交资料
(1)买方及配偶、房屋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4份,户口本、婚姻证明复印件3份;
(2)过户后的房产证、土地证(或土地证过户受理单)复印件3份;
(3)契税完税凭证复印件(买卖双方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手印或私章)3份;
(4)买卖双方建设银行卡复印件(需签字并加盖手印或私章确认)3份;
(5)首付款收据(由买卖双方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手印或私章)3份;
(6)卖方及配偶、房屋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4份,户口本、婚姻证明复印件3份;
(7)过户前的房产证、土地证复印件3份;
(8)《河南省存量房交易核定计税价格通知书(住宅)》复印件3份;
(9)《洛阳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原件3份;
(10)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2份;
(11)个人住房担保申请表1份;
注:请按照上述顺序逐套整理好资料,贷款面签时请携带以上资料的原件。
五、贷前业务
1、借款人(买方)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业务咨询,由信贷柜员对申请人贷款资格(公积金缴存情况)进行预审,确定能否贷款;
2、买卖双方到二手房交易市场办理交易、过户手续。
六、注意事项:办理贷款时需买卖双方同时到场,如本人不能到场,需在公证处办理公证委托书(原件四份,委托书格式请登录www.lyzfgjj.com下载)。
七、贷款流程
买卖双方办理交易过户手续→购房人申请贷款→贷款初审、复审、审批→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签订担保合同、贷款资金划转协议→市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和房屋他项权证→担保公司出具担保声明→发放贷款→借款人到担保公司领取相关合同→借款人按期还款
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东城营业部
地址:洛阳市老城区九都东路与饮马街口(市内乘坐7路、16路、17路、23路、57路即到)电话:(0379)69922465 64936666
如若担心利益得不到保证,可与买方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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