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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咨询] 丹城苑经济适用房开发商代收暖气初装费是否违法?

    市政府 洛政[2012]91号 和 洛政办[2012]90号 明确规定,我市从2009年度12月1日起,停止征收暖气、燃气初装费,同时开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丹城苑经济适用房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代热力公司收取230元/㎡的暖气初装费,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日期在2011年,销售合同附件上注明:热力管道入户30cm,请问开发商代收暖气费是否有法律依据,该行为是否违法???

    游客 2014-06-05 评论1 浏览3072 编号 20140605134602758 [发改委]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发改委 2014-06-06 17:48:12

网友:
    你好!现就你所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洛阳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洛阳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细则》等有关规定,经济适用住房按60元/平方米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主要用于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外公共配套设施建设,不包含小区规划红线至住户的热力、燃气管网建设费用及入户费用。
    丹城苑小区房价中不包含红线内任何暖气安装费用。根据市政府会议纪要精神,在经济适用住房核价中,暖气安装费用不计入房价。凡使用洛阳市集中供热的,热力管网由供热单位负责施工,其暖气安装费用标准以开发建设单位与供热企业在国家规定的工程预算定额范围内签订的协议为准。


                       洛阳市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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