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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咨询] 民办教师资格认定

    本人于1986年-2003年在邙山镇冢头小学等学校担任民办教师,去年教师资格认定时,本人认定材料准备齐全后交给教育局教育局不予认定本人的民办教师资格,拒绝原因是本人缴纳有社保(此社保为本人自己全额负担,为了给自己的日后生活有个保障)请问国家有明确规定说是缴纳有社保的不能认定民办教师资格吗?

    游客 2014-05-08 评论0 浏览2068 编号 20140508202826785 [教育局]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教育局 2014-05-12 11:35:05

网友:您好!
    感谢您对洛阳教育的关注与支持!
    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省教育厅、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对我省原民办教师发放养老补贴的实施意见》(豫教人[2012]182号)精神及相关规定,凡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含以“家属工”、“五七工”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原民办教师,不能享受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因此,上述人员不在认定范围。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原民办教师,只要本人提出申请,教育部门应对其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进行认定,待其年龄达到 60周岁时,由本人选择享受职工养老待遇或享受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两者选其一,且只能选其一。
                            洛阳市教育局
                            2014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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