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教育局 2014-05-12 11:35:05
网友:您好!
感谢您对洛阳教育的关注与支持!
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省教育厅、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对我省原民办教师发放养老补贴的实施意见》(豫教人[2012]182号)精神及相关规定,凡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含以“家属工”、“五七工”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原民办教师,不能享受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因此,上述人员不在认定范围。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原民办教师,只要本人提出申请,教育部门应对其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进行认定,待其年龄达到 60周岁时,由本人选择享受职工养老待遇或享受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两者选其一,且只能选其一。
洛阳市教育局
2014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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