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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咨询] 关于房改房过户的契税问题

    请问具体收费标准多少:1、交易过户。2、无偿赠与。另除了契税和手续费,没有其他费用了吧?

    麻烦了

    游客 2014-02-12 评论0 浏览4528 编号 20140212105937940 [税务局]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税务局 2014-02-28 16:42:06

网友:
您好!房屋出售涉及到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契税为购买方缴纳。相关政策如下:
(1)交易过户。营业税相关政策:属于房改房的,个人转让时间超过五年(含五年)的普通标准住宅,免征营业税;(时间以购房合同的生效时间、房款收据的开具日期或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如果免征营业税,则附加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都一起免征。
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个人转让住房,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如果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购房发票及合理费用发票,个人所得税可以查账征收,税率为20%;如果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购房发票及合理费用发票,个人所得税可以核定征收,核定征收率暂为1%(如有变动,以税务机关公布的核定征收率为准)。 
(2)无偿赠与。营业税相关政策:根据财税【2009】111号文件规定,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四)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根据财税[2009]78号文件规定对于下列情形的赠与不征收个人所得税:(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除上述规定情形以外,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赠予双方在办理免税手续时,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以下资料:赠予双方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房产所有权证、继承权公证书(或遗嘱公证书、遗嘱继承权公证书、赠予公证书等)、亲属关系公证书、赡养或抚养关系公证书等资料,并填写《个人无偿赠予不动产登记表》。 对受赠人无偿受赠房屋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其应纳税所得额为房地产赠与合同上标明的赠与房屋价值减除赠与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赠与合同标明的房屋价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或房地产赠与合同未标明赠与房屋价值的,税务机关可依据受赠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采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3)契税相关政策:房屋权属转移,应该由承受产权方缴纳契税,契税基本税率是4%。如果该房屋是购房者唯一普通住房,房屋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单价不超过6020元/平方米,按照2%税率缴纳契税;房屋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单价不超过6020元/平方米,按照1%税率缴纳契税。如果房屋面积超过144平方米或单价超过6020元/平方米,均应该按照4%税率缴纳契税。
由于您的具体情况描述的不是很清楚,具体资料也需要审核明确,建议您可以打12366—2电话咨询,或带齐相关资料到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地税窗口咨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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