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1028102918830偃师交警在标识不完善的情况下开展的处罚有异议,申诉无门

锤子的锤
2025.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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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9日晚上8点许,本人驾车由西向东在过境偃师区商都路与有功路口时,因该路口地面最右侧车道标线显示为直行+右转,本人按照标线直行绿地通过,四天后12123上收到该路口交通违法的告知短信,违法行为为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经查看违章采集图片和回放行车记录仪视频查看,确认该路口地面最右侧车道有直行标识,对此处罚有异议,逐拨打偃师交警大队电话进行申诉,偃师交警工作人员告知该路口直行标识已经过涂改,虽有显示有直行箭头但已不明显,认为该处罚合规,对此本人不予认可,依据《道交法》第25条的规定,交通标识必须保存清晰、醒目、准确、完好,因道路标识不清晰不完善造的情况下偃师区交警大队作出的违章处罚不认可,多次打电话申诉复议遭到推诿,让找司法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司法局工作人员告知必须接受处罚后才能附议,因为一个小小的违章申诉,并且还是在有执法异议的情况下让当事人跨越一百多公里的路程去先接收处罚再去申请复议,该规定着实不合乎情理,请求相关部门予以核查核实,保障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法治公平公正,维持良好的营商司法环境。
回复部门:公安局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辖区中队已电话联系诉求人了解具体情况,下一步将实地查看,协调处理此次违法行为。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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愤怒的橙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