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呼声
  编号:20251027065151730

龙门镇裴村新一街早上扰民,噪音太大,持续3年

网友599581

2025.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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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领导:您好!近段时间以来,我们深受裴村新一街某居民家狗吠声困扰,严重影响了我和家人的正常生活,特此写信投诉,希望能够得到贵方的重视和协助。自从,裴村新一街这家养狗贩子家,饲养宠物狗以来,狗吠声便时常不绝于耳。尤其是夜晚,和早上4.5.

6.7.8点狗叫声显得格外刺耳,不仅影响我们的睡眠质量,还导致我们白天精神不济,无法正常工作和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社会生活噪声扰民行为,应当及时得到劝阻和调解。因此,我恳请管理部门能够履行管理职责,对该居民进行劝导和教育。具体扰民情况如下:狗吠频率高且持续时间长:该邻居家的狗几乎每天从早到晚都会吠叫,尤其在早上4-8点,夜晚6-12点,狗吠声频繁且持续时间长,严重影响了我们的休息。多次沟通无效:我们曾多次提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希望其能够妥善管理宠物狗,减少狗吠声对周围住户的影响,但效果甚微。狗贩虽口头答应改进,却并未采取有效措施。根据了解,已有多个住户向裴村居委会反映过类似问题,但至今仍未得到有效解决。我们认为,养宠物是个人权利,但权利的行使不应以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为代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狗吠声已经严重侵犯了我们的相邻权,希望物业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能够依法处理此事。为此,我们提出以下建议和请求:1、加强宣传教育:希望管理部门能够对养犬业主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使其认识到狗吠声扰民的严重性,并主动采取措施减少影响。2、定期巡查和监督:建议管理部门定期对该邻居家进行巡查,确保其遵守养犬规定,并对宠物狗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3、协调解决:如若沟通无效,希望管理部门能够出面协调,必要时可联系公安机关进行处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对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进行警告和处罚。我们深知邻里之间应和睦相处,因此一直尝试以和平、理性的方式解决问题。但长时间受到狗吠声的困扰,已经对我们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严重影响。希望贵方能尽快采取措施,还我们一个安静、舒适的生活环境。补充:(他是狗贩子,狗的数量大大小小30只左右)(居民居住地形为房子挨着房子,及其近,噪音特别大,持续不间断的)(希望本村干部可以劝其找一家厂房放置这些狗,如若不行,进行罚款。) 此致! 敬礼!

  回复部门:洛龙区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关于“村里狗贩子饲养30多只宠物狗严重扰民”的问题,我们已经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村居环境和公共秩序的监督。针对此类问题,我们将从以下几个层面进行调查和处理,请您知悉,噪音扰民:犬只连续、频繁的吠叫,属于社会生活噪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噪音扰民的相关规定。环境污染:大量犬只产生的粪便、气味,可能对周边空气、土壤和水源造成污染,影响村容村貌和邻里健康。无证经营与非法养殖:在居民区内大规模饲养犬只并进行贩卖,很可能未办理相关的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属于无证经营行为。动物福利与防疫风险:高密度饲养容易导致犬只健康问题,且如果防疫不到位,存在传播人畜共患病的风险。我们将按照以下步骤推动问题解决,第一步:调查核实(由村委会/相关职能部门执行)我们会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确认犬只数量、饲养环境、对周边居民的影响程度,并核实饲养者是否具有相关资质。第二步:分类处理与联合执法根据调查结果,我们将协调或转交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理:针对噪音与环境污染问题:由村委会牵头进行调解,并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建议受影响的居民向当地派出所报案,由警方对饲养人进行警告、责令改正,乃至罚款。·针对无证经营问题:我们将把情况通报给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如查实属无照经营,该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取缔。针对动物防疫与养殖条件问题:我们将联系农业农村局(或畜牧兽医部门),对其饲养场所的防疫条件进行检查。若不符合动物防疫规定,将责令其整改。第三步:沟通与督促整改村委会将组织您(或受影响居民代表)与饲养人进行沟通,明确告知其行为已违反相关规定,并要求其制定整改方案。方案可能包括:1、减少饲养数量,只保留符合家庭宠物标准的数量。2、采取有效的隔音措施,如加装隔音棉、将犬舍移至远离民居的位置。3、每日定时、规范清理粪便,做好环境卫生消毒工作。4、为所有犬只办理养犬登记、接种疫苗。5、如确属经营行为,必须立即停止,并办理合法手续或搬迁至合规场所。请您放心,我们高度重视您反映的问题,并将积极协调各方力量,力争为您和周边村民创造一个安静、清洁、和谐的居住环境。
龙门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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