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1023135215304洛阳市交运集团后勤部乱收费

网友1609598
2025.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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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梅路17号院那套房子于2019年至今无人居住 按照贵公司回复的相关文件第三条:“ 垃圾处理费征收坚持“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本市凡产生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均应按规定缴纳垃圾处理费。 家里无人居住 不产生垃圾 为啥还要补缴?
包括贵公司提供文件第九条:“ 居民户垃圾处理费,由征收和管理部门委托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在收取水费时一并收取。 既然文件要求跟水费一并收取 为什么要与电费捆绑?不补缴就不给电?
回复部门:交运集团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公司已安排工作人员与您联系沟通,并对费用构成进行了解释,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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