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呼声
  编号:20251016220312348

请派发给洛阳市住建局、房管中心

网友1042775

2025.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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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友居公司未备案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

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办理备案。但友居公司未在贵中心进行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却以“购房优惠券”名义从事商品房销售推广活动,违反法规。

2. 云星开发商委托无合法资格机构违规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开发商委托中介销售商品房需确保中介具备合法经营资格(即完成住建备案)。云星开发商委托未备案的友居公司开展销售推广,属于“委托无合法资格机构”。

3. 资金流向存在监管风险

友居公司收取的1.5万元“优惠款”未纳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需核查其与云星开发商是否存在资金关联,确认是否存在“通过第三方规避预售资金监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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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笔钱打着优惠旗号收取,然而实际成交价并未优惠”,如果这笔钱和开发商有关联,那么开发商和销售公司就是故意隐瞒优惠券不会实际减免房款的事实,而诱导购房者支付所谓“优惠款”,导致购房者遭受损失,可能构成诈骗行为。 购房者需收集相关证据,如开发商宣传资料、购房优惠券、付款凭证、与开发商或销售公司的聊天记录、录音,购房时的价格计算单据、签订的订购协议、购房合同等,证明其存在虚假宣传、欺诈的行为。然后协商不成可以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请求相关部门介入调查和调解。若仍无法解决,可以采取诉讼等手段进行维权。另外,这笔钱是否给购房者开具发票,未开具发票是可以向税务机关举报的。 开发商可能采取一定手段规避风险,如该笔钱未在购房合同中体现,口头承诺而不是书面协议,账面流水查不出问题等。推测有可能是作为营销激励由销售公司、中介人员与案场销售等瓜分,这方面有一定的行业潜规则,相关人员作为既得利益者,往往不会配合取证。 可怜购房者被开发商虚假宣传欺诈,被销售人员愚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还要被各种文字游戏给戏耍! 无论如何,以优惠券名义收的钱,承诺优惠而实际没有优惠,这就是价格欺诈! 相关部门应当有所作为,保护老百姓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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