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洛宁县底张乡派出所行政不作为,程序违法

网友1613719
2025.10.15

被投诉单位:
名称:洛宁县底张乡派出所
负责人:赵宝宝(所长)
投诉事项:
1.未依法出具《专门程序处理告知书》书面回复;
2.否认邮寄行为,涉嫌程序违法。
事实与理由:
2025年08月18日,本人通过EMS(单号:XA69135565141)收到贵局邮寄的《专门程序处理告知书》,但至今未收到书面回复。电话沟通,贵所工作人员赵宝宝(所长)拒绝提供书面文件,并否认曾邮寄该告知书,涉嫌违反《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62条关于文书送达的规定。
诉求:
1.书面说明未履行送达义务的原因;
2.对相关责任人依规处理,并书面反馈处理结果。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62条:“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被处理人……无法当场交付的,应当在七日内送达”;
《人民警察法》第46条:“公民对人民警察违法行为有权向公安机关或检察院检举、控告”。
此致
洛宁县公安局

网友您好:
其所反映邮寄行为为我单位信访室民警按照公安信访工作办理有关规定履行信访告知向其邮寄送达了相关处理告知书及回复,我局办理诉求人信访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洛宁县公安局
其所反映邮寄行为为我单位信访室民警按照公安信访工作办理有关规定履行信访告知向其邮寄送达了相关处理告知书及回复,我局办理诉求人信访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洛宁县公安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