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呼声
  编号:20251014114637765

紫林观邸售楼部隐瞒抵押房销售一段时间人去楼空

网友512395

2025.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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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紫林观邸交了两万订金,当时还未提交银行贷款资料,售楼部销售员就开始催促支付首付,当时感觉很意外,就说等银行贷款通过就支付首付,但是销售员不断催促,但本人多次拒绝,随后一段时间没有联系,去售楼部一看,只有保洁阿姨上班,一打听,原来是几个股东打官司,工资发不下来,全体没人上班了,我就心生疑虑,开始去打听情况,一问之下,才知道原来售楼部卖的竟是银行抵押房,但销售故意隐瞒,于是在售楼部维权,结果售楼部报警说有人打砸售楼部,笑死我了,去房管局投诉,售楼部销售说因为我征信不行,真是可笑,整个紫林观邸都是这样习惯用子虚乌有的方法处理问题,根据这段时间观察,发现紫林观邸从上到下好像都不怎么讲实话,讲诚信,所以我严重怀疑这个楼盘的可购买性,质量问题,以及后续服务,要求退还订金,后续还又了解到该小区供暖问题,地下车库问题,后续配套,以及后续规划都有问题,开发商没钱也不至于饥渴到挣我这两万吧

  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尊敬的网友:您好!
接到您反映的问题后,我中心安排工作人员与开发企业负责人联系沟通此事。经了解,您所购买的房屋为现房销售。关于您反映的售楼中心人去楼空现象,项目售楼中心现为正常运营状态。关于您反映的退定金问题,开发企业表示您可到售楼中心进行协商或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温馨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篇,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是在平等、自愿、遵循公平的原则上签订的购房合同(协议),若双方在合同履行期间产生纠纷时,双方应依据双方的签订的购房合同(协议)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诉求人可依法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因此购房者在签订合同前,应对合同条款及专业词语仔细阅读,未尽事项可以体现在补充协议里,在双方认同合同条款后再行签订。
感谢您对我中心工作的支持。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202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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