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呼声
  编号:20251008195506904

嵩县田湖镇宅基地问题

网友1612945

2025.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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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申请

尊敬的嵩县田湖镇农业农村部门、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杨湾村村委会:

本人为河南省洛阳市嵩县田湖镇杨湾村村民,现与全家共同居住于该地址,今年62岁。

家中共有三个儿子:长子26岁已结婚成家,次子25岁于2023年9月从部队退役(服役满5年),幼子19岁,目前全家仅拥有一处宅基地及现有住房。长子成家后家庭人口增多,住房空间极度拥挤;次子退役后返乡定居,已达适婚年龄,未来亟需独立住房,现有居住条件已完全无法满足全家基本居住需求,符合“一户一宅”政策及退役军人返乡住房保障相关情形。

此外,10多年前,村干部曾告知缴纳500元可办理宅基地审批,本人按要求缴纳费用后,宅基地事宜却迟迟未推进,至今未获批准,期间无人对此作出说明。此后本人多次向村委会口头申请宅基地,均被告知我所在村民组没有地可用,并推诿至乡镇政府处理。村民组没有地我想办法跟好朋友协商愿意将其的地给我使用,但是没有获批宅基地,于是我前往乡镇申请时,工作人员查询告知所指地块属耕地不可批,但该地块前后均为住宅,与实际规划情况存在矛盾,且未被告知其他可选地块。目前本人既不清楚合法的申请流程,也不知道具体负责部门,宅基地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为保障子女(尤其是退役次子)成家后的居住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退役军人保障相关政策及当地宅基地管理规定,特向贵部门申请宅基地两处,并恳请明确审批流程与负责部门。

申请宅基地的具体情况如下:

1. 申请位置:恳请贵部门协助核查本村非基本农田的闲置建设用地或村内空闲地,优先结合退役军人返乡安置需求,安排符合规划的地块;

2. 申请面积:根据当地宅基地面积标准、家庭实际需求及退役军人相关保障政策,未超过法定最高限额;

3. 土地性质:恳请核查并安排非基本农田地块,确保符合本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村庄规划;

4. 用途说明:申请的宅基地仅用于建设自用住宅,不用于商业开发,建成后将依法办理产权登记。

本人承诺,若申请获批,将严格按规定位置、面积施工,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不擅自改变用途、不超占面积,配合后续审批与验收工作。

1名群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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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气凛然
体恤民情,并不是每个村民都能买得起房,尤其是三孩家庭。政府应给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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