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洛华府被开发12年,不给拆迁户任何补偿

网友1611643
2025.10.07

问题被搁置,不给解决。村民未得到安置

网友您好:
经查,原河洛华府小区所在地方由张某等人自主开发,涉及西街社区牛某等6户群众、王范回族镇王东社区7户群众,双方签订有安置协议,2011年建成5层主体楼(系小产权)。后经多方协商,为使得此地块利用效率最大化,2013年11月由张某和相关群众与洛阳宏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叶某签订协议,进行商品房开发,对原有建筑进行拆除,新建高层建筑。开发商承诺河洛华府建成后1-3层商业部分、负一楼的6个停车位及3套住房归13户拆迁群众共有,其余住房归开发商所有。后因实际建筑面积调整,双方又于2014年11月签订补充协议,1-3层商业部分(由原先承诺每层1500平方米,改为每层约1360平方米,房屋由3套调整为5套,并于同月与开发商签订订购协议,对5处房屋位置进行明确。
后因河洛华府资金链断裂,原开发商叶某退出,建筑商阴某负责继续建设河洛华府项目,成为河洛华府实际开发商,完全接手河洛华府项目,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从阴某提供的协议资料看,只显示对西街社区6户群众的方案内容,补偿内容为1200平方米(相关群众对此协议不认可,认为是虚假协议),故开发商阴某拒绝对所有拆迁户进行安置,只认可对西街社区6户安置一二层商业的二分之一,其他概不认可。期间永宁街道多次组织四官服务队进行调解处理,认为存在多方协议交叉,中间环节协议不清的情况下,应按照最初签订协议向群众兑付房屋。现开发商阴某早已完全接盘河洛华府,所以应按最初开发商叶某开发此楼盘时与群众签订的协议履行承诺,兑付房产。
永宁街道办事处
经查,原河洛华府小区所在地方由张某等人自主开发,涉及西街社区牛某等6户群众、王范回族镇王东社区7户群众,双方签订有安置协议,2011年建成5层主体楼(系小产权)。后经多方协商,为使得此地块利用效率最大化,2013年11月由张某和相关群众与洛阳宏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叶某签订协议,进行商品房开发,对原有建筑进行拆除,新建高层建筑。开发商承诺河洛华府建成后1-3层商业部分、负一楼的6个停车位及3套住房归13户拆迁群众共有,其余住房归开发商所有。后因实际建筑面积调整,双方又于2014年11月签订补充协议,1-3层商业部分(由原先承诺每层1500平方米,改为每层约1360平方米,房屋由3套调整为5套,并于同月与开发商签订订购协议,对5处房屋位置进行明确。
后因河洛华府资金链断裂,原开发商叶某退出,建筑商阴某负责继续建设河洛华府项目,成为河洛华府实际开发商,完全接手河洛华府项目,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从阴某提供的协议资料看,只显示对西街社区6户群众的方案内容,补偿内容为1200平方米(相关群众对此协议不认可,认为是虚假协议),故开发商阴某拒绝对所有拆迁户进行安置,只认可对西街社区6户安置一二层商业的二分之一,其他概不认可。期间永宁街道多次组织四官服务队进行调解处理,认为存在多方协议交叉,中间环节协议不清的情况下,应按照最初签订协议向群众兑付房屋。现开发商阴某早已完全接盘河洛华府,所以应按最初开发商叶某开发此楼盘时与群众签订的协议履行承诺,兑付房产。
永宁街道办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