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嵩县黄庄村违规收取摆摊车费用不作为,我们多次反应,要求退钱

网友1607256

上一条发过,得到了回复,但是没有解决问题!
事情经过:2024年黄庄村书记带领村干部让我们在这条街上摆摊的都规划到禹龙广场上去摆摊,说仅有十几辆摆摊小车,用完以后就不让私自摆摊,谁想用了就提前上交租车定金!为了生计,我交了几百元定金!其他人也陆续都交了几百元的定金。几百元可以不计较!可是直到现在摆摊车辆也没有让我们使用,收取的钱款也不给我们退!!
更让人气愤的是!后来我们知道,这些摆摊车辆是免费给我们用的,黄庄村支部书记私自带人来问我们收钱,这是严重的违反了国家的法律!
黄庄村支部书记违规收取我们的钱,希望能引起重视!通过这件事情可以看出这些村干部,天天不去想着村里发展,就知道克扣老百姓的钱!!!下面是摆摊车辆的照片和当时给我们规划的摆摊位置!
我强烈要求!第一退款我们摆摊车辆的租金!
第二政府好好查一查,严肃处理!看看都是什么
样的干部,令人寒心!
这是回复的:网友您好:
2024年黄庄乡政府为了促进经济发展、解决黄庄村经济薄弱问题购置了20辆小吃车,依托黄庄村经营和保管,发展集体经济。经村三委开会决定费用收取标准(没有声明说不收费),每辆小吃车租期一年,每辆小吃车的租金为每年8 00元,月租金为每辆100元。由于当时使用人员较多,使用要先交200元定金,不管后续用不用不再退还。交钱给村会计,然后再到村委会领取小吃车(负责人金明亮18337901239)。收取的费用,一部分是归还建造小吃车成本,一部分是用于小吃车后续维护和管理。所有决议,都是通过村集体研究决定,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经营场地,要求在天外飞仙广场处。由于黄庄乡发展旅游刚刚起步,管理方面存在一定不足。有些商户私自把小吃车推到自家门口使用,造成误解。下部村里会加强这方面的管理,制定专人负责压实责任。
以上回复我认为只说明收钱是经过村里开会应该收取的,我想说,从一开始我们给了钱就没有用过一次。规划摊位是好事,但是如何规划本来就意见众多,结果村书记抢着要收钱。既然没有规划好干嘛要收钱?收钱干嘛?干什么用?给了钱以后更是不管不顾,当时并没有给我们说明,这个小吃车用不用都不再退钱,反应这么多次了,我们现在就要求退钱!
政府搞旅游我们老百姓是支持的,这是好事情,本来我们也有摆摊的地方,大家都想着既然政府要求统一,那就听话就行了,小吃车放置了一年多了才想起来统一规划,才想起来收钱,本来广场上摆摊的地方就少,每个人都想靠路边摆放,本来大家也都是意见不一,村书记带着人收钱的时候乐呵呵,收完钱我们询问他什么时候摆放的时候,就推脱说乡政府还没通知规划,早干嘛去了!没统一规划好干嘛要收钱啊?
希望政府好好管理一下,主要是把我们的钱退给我们,另外听说黄庄村每逢唱戏,村干部也是到街上收取摆摊费用!如果干部们都这样下来收钱,老百姓会多寒心,这两年生意也不好做,干部们以各种名义下来收钱怎么办,现在一看见村干部们在街上转悠就感觉是来收钱的!老百姓人心惶惶!
诚恳希望能退我们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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