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咨询公积金政策

网友1608628
2025.09.08

我父亲20年12月21年1月公积金购买的房产,房产证也办下来了都是他一个人的名字。但是他公积金额度有些低,目的是:想要换成我和我爱人还款(我俩一个人1700,一个人1000)可以全覆盖月供,公积金政策允许变更还款人吗?如果不行我买我父亲的房子可以吗?不然每个月就要付手里现金

尊敬的网友:您好!
因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共同借款人(配偶)继续履行代为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可办理还款账户变更业务。
根据关于印发《洛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洛管委会〔2025〕1号):“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第八条借款人或其配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一)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二) 第三次(含)以上使用公积金贷款的;(三)所购住房系家庭名下(含未成年子女)第三套及上住房的;(四)购买配偶、子女、本人父母或配偶父母住房的;(五) 离婚两年内,职工与原配偶之间买卖住房的;(六)所购住房产权共有人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之外的”。
如对电话答复还有疑问请致电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将竭诚为您服务!
因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共同借款人(配偶)继续履行代为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可办理还款账户变更业务。
根据关于印发《洛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洛管委会〔2025〕1号):“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第八条借款人或其配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一)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二) 第三次(含)以上使用公积金贷款的;(三)所购住房系家庭名下(含未成年子女)第三套及上住房的;(四)购买配偶、子女、本人父母或配偶父母住房的;(五) 离婚两年内,职工与原配偶之间买卖住房的;(六)所购住房产权共有人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之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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