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明城2期6号楼绿地、墙体、平台有私搭乱建

网友1597970
2025.09.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公共露台进行建设,属于私搭乱建行为,违反了城乡规划法。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士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公共露台属于业主共有部分,私搭乱建行为侵犯了其他业主的土地使用权。因此也违反了土地管理法。此外,私搭乱健行为对建筑物的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等造成隐患,威胁到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尊敬的网友:
您好!经光武街道办事处了解,该处区域为规划建设的铁架楼梯,原有违建已拆除(加建楼梯至2楼平台),现加装防护设施未改变原建筑消防通道用途,符合消防通道设置规范要求,经向相关部门咨询了解,不属于违法建设。如您还需咨询其他问题,请拨打我单位联系电话:0379—61120003。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您好!经光武街道办事处了解,该处区域为规划建设的铁架楼梯,原有违建已拆除(加建楼梯至2楼平台),现加装防护设施未改变原建筑消防通道用途,符合消防通道设置规范要求,经向相关部门咨询了解,不属于违法建设。如您还需咨询其他问题,请拨打我单位联系电话:0379—61120003。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网友1597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