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洛阳嘉谊公司发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是否在商务部备案

网友1608269
2025.08.29

一、根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以下简称《办法》),即使商家未发放实体卡(如磁条卡、芯片卡等),只要其通过“预收费”形式向消费者承诺未来兑付服务(如节目录制、拍摄等),即可能构成“发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需依法履行备案义务。
二、只要发卡企业开展单用途卡业务(即收取费用并承诺未来兑付服务),无论是否发放实体卡,均需在业务开展之日起30日内备案(《办法》第八条)。洛阳嘉谊影视文化传媒公司以“预收费”形式收取6800元,承诺“提供节目录制服务”,属于“开展单用途卡业务”,因此必须备案。
三、通过“全国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管理系统”(http://yfk.mofcom.gov.cn),输入商家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未查询其是否已完成备案信息。
通过百姓呼声查询相关投诉信息,该公司已与多人发生“单用途卡业务”且未开展服务并拒不退费,特可向洛阳市商务局申请信息公开,要求正面回复该商家是否已备案,请商务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答复。

您好,我局已受理您的诉求,正在办理中,请于5个工作日后查看正式答复,感谢您的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