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呼声
  编号:20250828193338827

办理公积金提取为何不能受理?

网友37415

2025.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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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0年用本人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房一套,按我市公布的《阶段性实施公积金提取支持政策》规定,2019年6月1日以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可申请提取两次公积金,目前,我一次公积金也未提取过。可当我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业务时,却被工作人员告知由于公积金贷款未还清则不能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但通知文件中并未有此条款,工作人员解释说对外公布的文件里没有,他们内部文件里有此要求。请问到底阶段性实施公积金的提取政策到底有几个版本,是以对外公布的为准,还是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所谓的内部文件为准?如果贷款未还清不能申请提取公积金,为何不将此条款写进政策中,反而误导人民群众。

  回复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尊敬的网友:您好!
根据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洛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洛管委会[2020]4号):”对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应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且再次购买自住住房并申请提取的,市公积金中心不予受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本办法自2020年10月1日施行,有限期5年。此前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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