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洛阳吉力焊接技术有限公司不退学员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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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4年8月10日与被告洛阳吉力焊接技术有限公司签订《特种技术服务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约定由被告为本人提供焊工安全上岗操作证(IC卡)的培训及考证服务,本人向被告支付服务费人民币捌佰元整(¥800.00)。协议签订当日,本人已足额向被告支付了上述服务费用。
然而,自协议签订后,由于国家考试政策改革,本人一直未能参加被告组织的培训及考试。实则是被告并不具备培训考试相关资质,而是转手推销给其他机构赚取相关差价,这和签订协议时的说法不相符,存在欺骗本人行为。后由于国家考试政策改变,重新开始考试后费用增加,被告通知本人要求额外支付400元。原协议书中未约定政策变化需补缴费用,被告单方增设条件,构成对合同根本内容的变更。这与签订协议内容明显不符,属于单方面变更协议,本人对此无法接受。本人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被告退还捌佰元报名费,被告要求扣除报名费的30%,只退还伍佰陆拾元,本人对此无法接受。本人认为被告此种行为有违公平原则。本人多次向被告协商退还八百元报名费,被告均不同意。
本人认为双方签订的《特种技术服务协议书》的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被告亦未能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其义务,其行为已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有权要求解除与被告签订的服务协议,并要求被告返还已支付的服务费用。为维护本人的合法权益,特依法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贵院依法支持本人的诉讼请求。
证据和证据来源:
1、协议书
2、收据
3、支付宝支付记录
4、微信聊天记录1
5、微信聊天记录2
6、微信聊天记录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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