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洛宁县犬只黑热病检测方式,确诊结果,处置方式请公示

老洛爱洛

2025年8月18日左右,洛阳市洛宁县城郊乡张坡村7组
对犬只进行黑热病检测为阳性。令人质疑的是检测人员资质及检测方式不明,是否使用混检方式就武断作出全乡犬只阳性结论,未依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印发全国黑热病检测方案(2024年版)的通知》采样送至省疾控中心进一步进行PCR确诊,就将全乡犬只全部捕杀,犬只外观表现无病犬特征,而是疑似携带利什曼原虫且尚未PCR确诊,进行捕杀措施显然违法违规,缺乏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犬利什曼原虫病属于三类动物疫病,根据《动物防疫法》第41条:发生三类动物疫病时,所在的县级、乡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组织防治。农业部2022年6月23日发布《三类动物疫病防治规范》4.1经临床诊断、流行病学调查或实验室检测,综合研判 认定为三类动物疫病的,可对患病动物进行治疗。而洛宁县对未确诊的阳性犬捕杀,对混检检测犬未进行逐只确诊即扑杀,甚至对未检测的全乡范围内犬只进行捕杀,该行为严重违法了上述规定,同时严重侵害了村民财产权益,没有进一步确诊及对混检阳性犬只进行分别检测,就武断捕杀犬只,对疫情感染犬只数量确定方式显然存在诸多漏洞,疫情程度缺乏科学数据。
应纠正该乡的错误处置行为,依法采取应对措施:
1,官方兽医试纸逐只检测混检阳性犬只,阳性犬隔离,并送检血样至省疾控中心做PCR确诊。
2,省疾控中心确诊阳性后依法进行隔离治疗,费用应由县政府财政支出。
3,阴性犬只以佩戴省卫健委指定黑热病专用驱虫项圈,及大环境消杀方式,避免犬只感染,是河南省卫健委已经尝试的较好解决方案。
4,依据方案做好白蛉检测工作,对白蛉种类及感染情况进行检测,大环境用溴氰菊酯定期消杀,而不是将消杀任务交给村民去履行。
5,对犬只已经捕杀的村民依法进行补偿。
6,禁止村民进行犬只交易,扩散疫情,做好犬只登记,禁止三年内禁止各种形式活犬交易及繁殖,做好犬只绝育避免增加数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