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规定时间内驶离的车辆,不处罚

环保督察
2025.08.06

地点:洛阳高新区洪都路是城市支路,四级公路。
事由: 7月30日12:05分左右,去马路对面吃饭,很多车停路边,我也停路边,吃饭时专门坐窗户边观察,以防被贴单。吃完饭扫码结账时,交警12:14分发来提醒,限期驶离,赶紧到车边,看见只给我车贴了提醒,也没多想,12:17分赶紧把汽车驶离。
后来,我又到该饭店纳凉,看见交警在12:25分,12:45分,又到该路段巡查。
结果:7月31日,交警发通知,我被罚款200元。
质疑:既然设计限期驶离提醒,已经驶离了,为什么还要罚款?为什么只罚我的车,不罚其他车?
依据:根据2024年9月1日《洛阳市停车管理条例》发布会上,洛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王伟介绍,《条例》施行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纠正车辆违法停放将坚持“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提醒纠正在先、行政处罚在后。为体现执法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采取柔性执法,对违法停放车辆会先发送提醒短信,督促违停车辆驾驶员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在规定时间内驶离的车辆不予处罚。

网友您好:洛阳交警依法治理机动车违停,如果您对处罚程序或处罚结果有异议,可向违法信息采集的交警大队提出诉求,也可在接受处罚后向洛阳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洛阳市政府行政复议受理地址:洛阳市王城大道与凯旋西路交叉口西北角,洛阳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大厅。电话:63331271,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感谢您的留言!



网友83884

网友121453

无牌无照就开电车

公平正义

网友1392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