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扰民问题处理不力的追问

网友800811

对于栾川东河龙安小区4号楼下饭店长期店外经营扰民问题进行反映,相关部门只是进行了网络回复,但根本没有进行实地落实。具体情况如下:1、回复“不得使用遮阳伞、桌椅长期占用公共区域,并责令立即拆除占道伞棚”,事实上它们一直用遮阳伞、桌椅长期占用公共区域,并把它视为自己的领地。上次邻家小孩子把自行车停放该区域,就受到饭店驱离。按照他们的理论,放下桌椅、拉个帐篷就认为是自己家领地 ,公共区域为什么是它们独占?为什么相关单位对此不拆除?为什么执行不力?如果这样,我们是不是都可以在此用个桌椅占地?或者建个棚户区?2、此处不是夜市区,也非我县地摊经营规划区域,它的店外经营是否有关文件准许,“22:30分 ”是何根据?3、商户说“频繁投诉”“致使商户无法营业”,为什么“频繁”,如果商户规范经营会投诉吗?如果相关部门依法处理一次性解决还会有第二次吗(这是相关部门执行不力造成的)?处理都是简单回复,没有什么效果。商户只说生意难做,难道没有想到居民生活受打扰吗?无偿占着居民的公共区域,还说居民恶意。4、真的“致使商户无法营业”吗?看看人家自己宣传的(如图)十一点还是热闹非凡,这是对“投诉的反应”,还是对管理部门管理流于形式的“嘲讽”?这个问题一直无法解决,是相关部门不敢管,还是不愿管,还是有其它隐情?请相关部门好好看看,如果只喊口号不落实,工作的执行力何在?请相关单位正面处理:(1)遮阳伞、桌椅长期占用公共区域如何办?(2)店外经营是否合规,文件是什么?规定是什么?长期扰民谁来解决?如何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