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洛阳市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反馈及异议

Frang

我了解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针对《洛阳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进行意见征求。我发现该征求意见稿存在严重疏漏和漏洞。故针对该征求意见稿进行意见反馈及提出异议:
1. 在建筑物大类-居住房屋类别中,缺少:地下室相关的补偿方案。在我市农村地区有大量民房,为存放农具等,建造的地下室。该部件建造难度及费用,远超常规地表附着物(需要开挖及回填)。因此该部分的补偿方案未提及,属于重大疏漏
2. 房屋补偿面积的定义,未明确是房顶投影面积,还是墙体占地面积。房檐补偿标准未明确。
3. 对于多层建筑,征求意见稿中,也没有明确面积计算办法。
4. 其他附着物大类-管道类中。存在两向水管。既:既有送水管,又有回水管。该文件未明确水管长度计算办法明细。且因美观需要,嵌入墙体内部的管路,该怎么计算?
5. 其他附着物大类-生活附属设施。要求混凝土地坪厚度不小于15CM,补偿50元/平方米。每减少1厘米,补偿减少10元/平方米。该计算方法有原则性问题。如果地坪厚度小于等于10厘米,是不是就没有补偿了?建议按比例扣除,而不是简单按厚度扣除。其他同此疑问
6. 其他附着物大类-装饰装修。所有调整后的补偿标准,均未提及单位。例如:其他附着物-装饰装修-房屋外墙-真石漆,调整后补贴标准:40。未提及单位40元/平方米?此处故意不写单位,容易在拆迁补偿中混淆是非,滋生贪污腐败。让贪官污吏或征收方狡辩称:此处为40元/户。该类别有原则性问题,不能保证公民的合法权利。

电子邮件:LYSZDBZ@163.com;邮寄地址:洛阳市西工区凯旋东路26号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耕地保护科(请在信封注明“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邮编:471000。
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