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私改外立面问题的询问

网友1007415
2025.08.01

针对邙岭办事处回复私改外立面不影响安全的追问
第一安全只是底线要求,市容管理有更高标准
法律依据:
《城乡规划法》第40条:改建建筑物外立面必须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请问理发店有无办理?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9条: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原设计风格、色调、结构
即便改造未危及结构安全(如仅更换门窗材质、加装小型装饰),但因破坏建筑外观统一性、影响城市风貌,仍属于违法。
第二合法改造外立面的行政审批是否有?
若需改造外立面,必须按以下流程报批:
[向规划部门/城管局提交申请] [提供改造方案+效果图+施工图纸]
[规划部门审查是否符合城市风貌要求]
[通过审查后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施工完成后由部门验收]
第三办事处以“不影响安全”为由拒绝处理违建,
1. 请书面出具认定依据
- 追问:“依据哪条法规认定无需处理?请提供书面答复。
2. 法律条文《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37条:“损坏城市容貌的,责令限期改正。
3.安全标准 ≠ 合法标准,办事处混淆概念涉嫌渎职。
请办事处及相关单位能够公平公正依法依规行政履职而不是粘贴复制糊弄百姓。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我区已收悉,已派相关单位进行核查,待相关单位核实情况后,将进行及时反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