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嵩县交警没有执行柔性管理

mk2018
2025.07.31

半年内没有违法,为啥还是直接罚款?有没有违背目前大旅游、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宗旨?

网友您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及《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据您提供的信息,您车辆所停放位置为白云大道辅道,是我县主要道路的非机动车道,且所有车位已在2024年4月2日公告取消。
嵩县交警部门对于首次违停且近半年内没有违章的车辆,会采取警告的方式,而不是直接处罚。处于人性化管理,系统会发出一条提醒告知短信,车辆只要在五分钟内开走不予罚款。以当事人车辆绑定的手机号为主,系统会自动发出短信,如果当事人更换手机号,没有及时在12123上更换手机号,系统会按照之前绑定的手机号发送短信。如对违章信息有异议,可到县司法局或交警大队进行行政复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及《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据您提供的信息,您车辆所停放位置为白云大道辅道,是我县主要道路的非机动车道,且所有车位已在2024年4月2日公告取消。
嵩县交警部门对于首次违停且近半年内没有违章的车辆,会采取警告的方式,而不是直接处罚。处于人性化管理,系统会发出一条提醒告知短信,车辆只要在五分钟内开走不予罚款。以当事人车辆绑定的手机号为主,系统会自动发出短信,如果当事人更换手机号,没有及时在12123上更换手机号,系统会按照之前绑定的手机号发送短信。如对违章信息有异议,可到县司法局或交警大队进行行政复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