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诉物业拒绝业主安装私人充电桩,却自行组织建设收费充电桩

网友911410

我是金瑞龙城A区的一名普通业主,现就物业公司——洛阳博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在电动车充电桩事项上的双重标准和违规行为,提出正式投诉。具体投诉事项如下:
一、投诉背景和事实依据
物业拒绝业主安装私人充电桩:近期,因个人电动汽车使用需求增加,我多次向物业申请在自家车位安装私人充电桩,但物业以“安全风险高”“电容不足”等理由明确拒绝。此行为严重妨碍了我作为业主的基本权利,也与国家鼓励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政策相悖。
物业自行组织建设收费充电桩并牟利:然而,物业在拒绝业主自行安装的同时,却于2025年7月28日发布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28日至8月12日),宣布将建设7组共14个充电车位,并收取充电费用(0.868元/kw·h)(详见附件图片或公示原文)。具体问题包括:
涉嫌垄断经营和牟利:物业以“解决充电难题”为名,自行投资安装充电桩,实质上是利用公共资源进行商业运营。按您公示的建设规划(置业公司提供车位、物业投资安装),所有收益将归物业所有,形成不当利益链条。这种行为剥夺了业主自主选择的权利,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公平原则何在?
双重标准和自相矛盾:您公示中强调“建设原因是私拉电线有安全隐患”,但如果允许业主规范安装私人充电桩(如通过国家认证设备),本可避免此问题。物业拒绝业主的同时,却宣称自身建设“安全便捷”,这不是自打嘴巴吗?这充分暴露了物业以安全为幌子,变相控制充电服务并牟取经济利益。
不合理收费和透明度缺失:您公示的充电费用定为0.868元/kw·h(高于居民用电价),但未提供成本核算依据。结合建设成本(每组充电桩投资)、安全保障措施(如安装摄像头、消防设备),这笔费用很可能包含高额利润,涉嫌侵害业主权益。另外,您公示称“收费按合理成本定价”,却未在显要位置公示细则(原文提及“在充电桩显著位置公示”但未执行),这违反了《价格法》的透明度要求。
以上事实有物业发布的公示为证(详见您2025年7月28日的公告),该公示内容已被业主广泛传播,我已保存图片副本作为附件(如需,我可提供原件)。物业的行为明显构成了对业主权益的歧视性对待和利益侵害。
二、投诉诉求
我要求相关管理部门立即介入调查,并采取以下措施:
撤销物业的不当决定:责成物业在公示反馈期内(2025年8月12日前)撤销拒绝业主安装私人充电桩的规定,允许我及有需求业主合规安装私人充电桩,避免“双重标准”。
审查并调整收费方案:核查物业充电桩项目成本和定价,公开透明核算费用(0.868元/kw·h),确保不高于市场合理水平;所得收益必须纳入小区公共账户,并接受业主监督,而非物业私吞。
启动问责程序:若调查发现物业违规操作,请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物业管理条例》进行处罚,赔偿受影响业主损失。
三、升级投诉警告
如果本投诉在7个工作日内(即2025年8月6日前)未收到实质性回复和处理,我将依法向洛阳市信访局、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上级部门升级投诉。根据《信访条例》,我有权对不作为行为进行信访申诉,必要时还将通过法律途径(如提起诉讼或向媒体曝光)维护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