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呼声
  编号:20250729110140610

物业以公示代替表决,是否违反管理条例

网友1603955

2025.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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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往对维修畔山兰溪二期26号楼1单元电梯的,业主通过网上投票不通过。近日,物业公司贴出一份关于维修该部电梯的公告。我作为业主物业招标电梯维修服务,本人并不知情,物业也未同意,现咨询相关行政主管单位,物业该种行为是否违反《洛阳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中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物业服务招投标、业主大会投票表决。

  回复部门:老城区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网友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转交区相关单位进行核实,待工作人员核实完,我们将督促相关单位尽快解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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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邑市民
不通过电梯怎么修?不修都爬楼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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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603955
真不行,让物业再发起投票,我不反对修电梯,我反对以公示代替表决,如果这次开了先河,以后一张纸,就可以从维修基金里拿钱,那还了得
网友1603955
之前就没通过,证明大多数人的意见是不同意的,为什么要违背大多数人的意志呢?公告中说了是物业想推动,那么他不应该以公告代替表决,那么多没入住的,到时候扣了人家的维修基金,没通知到位怎么说?电梯该修要修,但是要真正的征得大部分人同意,物业想推行这个事情,挨家挨户打个电话说明情况。
网友1030343
说明物业也是在积极作为,这也是解决问题的办法,要不大家爬楼梯。直供电是开发商的事,和物业关系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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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603955
子母公司,关系不大?电费虚高,关系不大?
网友1285395
不走直供电享受不了阶梯用电的优惠,开发商黑的很,又不给干活的发工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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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030343
如果大多数人不同意修,就爬楼梯,不要骂物业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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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603955
之前不通过是业主是源于对物业的不信任,转供电的事历历在目,如果把公示代替表决等同于物业有作为是一种以偏概全的偏激说法,第一遍网上投票没通过,之后物业有没有一家一家的联系沟通,而且这种单纯粗暴简单的公示如果受到法律的保护,我自然也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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