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洛阳市妇幼保健院医疗事故导致新生儿死亡事件行政处罚

wanghui3096
2025.07.28

2023年7月本人的爱人因生产入住洛阳市妇幼保健院,生产前各项产检正常,入院评估绿色,却因医院重大错误诊疗行为,造成新生儿分娩80分钟后因羊水窒息死亡的严重后果。当时医院还隐瞒真相,告诉我是孩子自身疾病的问题。后来本人依法向西工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中经过司法鉴定,认定洛阳市妇幼保健院存在产程观察不严密、处理不及时,对胎心异常为处置,新生儿抢救不力等过错,最终人民法院判定洛阳市妇幼保健院承担70%的赔偿责任。生效的民事判决书及作为其核心依据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足以证实洛阳市妇幼保健院及其医务人员付某、张某等在本次诊疗活动中存在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行为。该违法违规行为不仅造成了申请人严重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扰乱了正常的医疗秩序,更损害了医疗卫生行业的公信力。
现申请人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章,《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六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要求卫健委对于经司法机关生效裁判文书确认存在医疗过错并承担赔偿责任的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按法定职责对其进行调查处理,并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暂停执业活动、吊销执业证书、责令暂停营业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行政处罚或相应的行政处理(如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等)。并将最终的调查处理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市卫生健康委接到网友诉求后,按照监管权限,已经立即转办市疾控中心,疾控中心已指定专门人员到妇幼保健院进行核查,核查过程中需要诉求人提供法院判决的相关信息,请诉求人与我委监督科63322111联系,及时提供,便于执法人员核查。
洛阳市卫生健康委
洛阳市卫生健康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