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达新村物业不作为,请有关部门关注

老兵123
2025.07.28

我是老城区唐宫路三达新村17号楼1单元301住户,7月24日三达物业通知我家水管漏水,让我们前去维修,我爱人在物业指挥下,付维修费300元,赔偿1楼300元。后我们发现漏水部分,是我家厨房进水管墙外部分,是水表以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不应由我个人承担维修及赔偿责任。
1.水表以外属于公共主管道部分,根据《民法典》第283条及《物业管理条例》,公共供水管道的维护责任通常归属物业公司或供水单位。
2. 此管道,原在墙体内,后物业统一移至墙外。我没有私自改动过。
3.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35条,物业有义务对小区公共设施(包括供水管道)进行定期维护。物业未及时检修导致老化漏水,物业应承担维修及赔偿责任。
基于以上原因,与物业多次沟通无果,反应至办事处,回复无法处理,市热线打过4次,均未等到回复。
我们是遵纪守法公民,现在请求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办事、办实事,不推诿扯皮,为民办事,明确物业责任,并退还我维修费300元、赔偿费300元!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网友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转交区相关单位进行核实,待工作人员核实完,我们将督促相关单位尽快解决处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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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兵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