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呼声
  编号:20250727202527260

嵩县交警没有执行柔性管理

mk2018

2025.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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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嵩县白云大道辅道停车,当时也是确保不影响交通,才临时停车的。在收到通知后,不到5分钟就开走了为啥还处罚?

在郑州都是通知15分钟开走就不处罚,嵩县为啥上来就罚,现在嵩县的营商环境这么差。并且,当时那一片没人、没车,很空旷!也没有影响交通或者其他情况。

  回复部门:嵩县
网友您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及《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据您提供的信息,您车辆所停放位置为白云大道辅道,是我县主要道路的非机动车道,且所有车位已在2024年4月2日公告取消。
嵩县交警部门对于首次违停且近半年内没有违章的车辆,会采取警告的方式,而不是直接处罚。在执法过程中也在不断探索人性化执法方式。

2名群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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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牌无照就开电车
呵呵,违法不予处理,法向不法让步是营商环境好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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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k2018
希望向外地城市学习先进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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