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租房房东恶意要求赔偿,不开具发票,消防不合格

网友1256009
2025.07.26

我和室友刘某于2024年7月30日租房,租房东蒋某在洛阳市老城区义勇前街仿古楼1号楼1单元203。
2025年7月26日微信告知房东东西搬完了可以退房,但房东单独到房屋验房说桌子保护膜开胶损坏,要求赔偿不合理设施损坏费用80元,但本人入住期间从未主动揭过保护膜,对此损坏不知情,初次协商无果,后房东又要求赔偿浴室塑料材质地垫(入住时已当面问过房东这个地垫太脏了,还有好多小虫可是否可以换掉,房东当时同意,现在不认),此前为电话微信沟通。晚上20点20左右我和室友到房子那里当面退房协商,房东不接电话。后拨打市热线,结果不受理,又到西北隅派出所处理,房东不出面,不接民警电话。无奈我和室友只好先各自回家。之后房东微信要求赔偿不合理费用400元(300元房租设施损坏,100元空调清洗费用)且不开具发票,不退还押金1200元。协商无果,且有骚扰意向(意去本人上班地方处理私事)。现不知道如何处理,请求有关部门处理。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转交建安门办事处进行办理。经了解,社区工作人员与辖区民警联系房东以及租户到社区进行现场调解,经协商此问题已达成一致,矛盾已解决。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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