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请对在噪声扰民监管责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追责

网友478363
2025.07.26

瀍涧大道与架鸡沟交叉口东北角,同一商贩明天下午5-7点噪音扰民占道经营,多次拨打投诉电话,得不到任何反馈电话或短信的反馈信息,再次拨打市热线告知已处理,但是噪音扰民,占道经营违法情况,依旧存在。
请依法,对在噪声扰民监管责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追责。依据如下。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噪声扰民监管的决定》
(2024年8月14日洛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九、对在噪声扰民监管工作中履行职责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转交道北办事处办事处进行办理。经了解,针对您提出的问题,我单位高度重视,安排人员到达现场核实,劝导该流动商贩规范经营,禁止占道经营,对不服从劝导的商贩,执法人员将按照程序依法依规处罚。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转交道北办事处办事处进行办理。经了解,针对您提出的问题,我单位高度重视,安排人员到达现场核实,劝导该流动商贩规范经营,禁止占道经营,对不服从劝导的商贩,执法人员将按照程序依法依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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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478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