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洛阳市洛龙区洛之城美容店营业执照与门牌不一致的投诉信

LYZ2022

尊敬的洛龙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您好!我要对位于开元大道219号1幢116的美容院洛阳市洛龙区洛之城美容店进行投诉,其存在营业执照与门牌不一致的问题。
营业执照上的名称是洛阳市洛龙区洛之城美容店,而门牌显示的却是豫城祛斑中心,两者差异明显,给人造成极大的认知混淆。
据营业执照,洛阳市洛龙区洛之城美容店经营范围为生活美容服务,若仅提供生活美容(如护肤品、按摩)但宣传“祛斑”涉嫌虚假广告。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 第十七条:非医疗广告不得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如“祛斑”“治疗黄褐斑”。 第二十八条:虚构效果、夸大功效属于虚假广告。
在市场监管领域,营业执照与实际经营门槛不一致的现象不容忽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登记事项需如实申报 ,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当营业执照所登记的经营项目、范围、场地等信息,与实际经营中所设置的门槛出现偏差,就违反了相关规定。比如登记的是普通美容服务,实际却开展需专业资质的医疗美容项目,抬高了服务门槛,也给消费者带来潜在风险。
该美容店这种行为,不仅违反行政管理法规,还可能误导消费者,损害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基于门牌进店消费,却发现实际经营主体名称与认知不符,容易对服务质量和商家诚信产生怀疑,进而影响市场的正常秩序。这种不一致不仅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公平竞争环境,还可能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我恳请贵部门能够尽快对该美容院营业执照与门牌不一致的情况展开调查核实,并依法依规要求其整改 。这不仅是为了维护我个人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是为了维护整个市场的公平有序,避免其他消费者遭受类似的误导。望监管部门严格执法,督促市场主体纠正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的健康与稳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