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呼声
  编号:20250722130304340

关于洛龙区洛之城美容店无医疗资质违规开展祛斑医疗项目的投诉信

LYZ2022

2025.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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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卫生健康委员会:

本人就洛阳市洛龙区洛之城美容店(地址:开元大道219号1幢116,经营者:叶晓冬,联系电话:65141966)无医疗资质却违规开展祛斑医疗项目的行为进行投诉,具体情况如下:

一、事件经过

2025年1月1日,本人因面部色斑问题到该美容院咨询,工作人员推荐“纳米祛斑”“蓝宝石祛斑”等项目,称可彻底去除色斑,并承诺由“专业技师”操作。本人共计支付费用6565元后接受了该项目。操作过程中,面部出现明显红肿刺痛,工作人员仅简单涂抹药膏了事。事后本人得知,该美容院及操作人员均无相关医疗资质。

二、违规事实

1. 该美容院开展的“纳米祛斑”与“蓝宝石祛斑”项目,涉及医疗器械对皮肤的侵入性治疗,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属于医疗美容范畴,必须由具备医疗资质的机构和人员实施。

2. 经核实,该美容院未悬挂《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操作人员无法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及执业证书,不具备开展医疗美容项目的法定资质。

3. 美容院通过店内海报、微信宣传等方式,以“快速祛斑”“专业医疗级服务”等话术吸引消费者,存在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的行为。

三、投诉诉求

1. 请相关部门对该美容院违规开展医疗祛斑项目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

2. 依法责令其立即停止所有医疗美容项目,对无资质经营行为进行处罚。

3. 要求美容院退还本人消费款项6565元,并承担因违规操作造成的后续治疗费用。

本人可提供付款凭证、项目宣传资料、与工作人员的沟通记录及面部现状照片等作为证据,配合调查。恳请尽快处理并反馈结果,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回复部门:卫健委
网友您好:
您的诉求我们已经受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已转洛龙区卫生健康委调查处理,随后会在这里详细回复,请您耐心等待并保持手机畅通。
洛阳市卫生健康委

接到市卫生健康委网上诉求事项交办单后,洛龙区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7月23日下午,洛龙区疾控中心(区卫生监督所)监督人员到达开元大道219号1幢116号洛龙区洛之城美容店(豫城祛斑中心)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如下:
1、该店《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悬挂明显,从业人员均办理健康证。
2、经调查“纳米祛斑”仪器(银色皮肤管理综合仪)、“蓝宝石祛斑”仪器(黑金冰点嫩肤仪)为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不属医疗器械。
3、店内使用护肤品均为妆字号产品。
4、店内从事生活美容服务,现场未发现医疗行为。
7月24日下午15:40分,检查人员与诉求人电话联络并告知现场检查情况。
洛龙区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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