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呼声
  编号:20250722031017843

五院侵犯职工权益

网友1176872

2025.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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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向医院反馈14年至19年7月没有绩效工资一事,医院答复不归劳动法管理,向有关部门问讯得知确属劳动法管理,继续向医院提出异议。医院在拖了三个月答复。关于劳动法的同工难以界定,每个人的看法不同,存在争议。但是我了解到,劳动法中的同工有着明确定义。我也符合,但医院拒不承认,拒绝按劳动法执行,同时也违反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希望有关部门介入,给一个公正的结果。

  回复部门:卫健委
网友您好:
您的诉求我们已经受理,已转第五人民医院调查处理,随后会在这里详细回复,请您耐心等待并保持手机畅通。
洛阳市卫生健康委

1名群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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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062449
先说你是在编的吗,只有在编才能按事业单位管理,余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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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176872
事业单位非在编适用不适用哪种管理办法是政府的事,退一步说就算不适用公务员法也适用劳动法吧,不可能无法可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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