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呼声
  编号:20250720121706484

欺骗消费者

网友1603163

2025.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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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7日接到电话说需要地图标注,根据指引在公众号上提交了流程,最终支付了388元,事后核实本人为网店经营不需要地图标注,和商家联系退款,商家同意,但一直没有退款,且不回信息了

  回复部门:瀍河区
尊敬的网友:
您好!根据消费维权法律规章第十五条(三)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经济纠纷,建议走司法程序。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瀍河区市场监管局
2025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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