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呼声
  编号:20250713200807875

新安新奥燃气不作为,不履行法定义务和责任

听海

2025.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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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城北云珑上院买了房目前已到交房时间,但因为燃气表没有安装致使无法竣工验收。并且一期已经交房2年有余至今新家都无法正常生活。现对新安县新奥燃气对于民生项目不作为,不负责,对居民基本生活条件不达标的无视,以及对前期多批次业主的投诉及信访的敷衍答复,一推再推的种种不作为的行为进行投诉。

根据河南省相关法规《河南省燃气管理条例》规定

河南省推行“一城一企”政策时,要求新企业通过特许经营协议承接原企业的服务责任。若费用已由开发商支付给原公司,新公司无权以“未收到钱”为由拒绝服务,新公司可通过法律途径追偿原企业。

-条例明确要求燃气经营者应持续稳定供气,并保障用户权益。若因企业整合导致服务中断,新公司需承接原公司的合同义务,包括已收取的费用对应的服务。

若新公司以“系统不匹配”为由拒绝通气,可能违反法定义务。

新公司应与原公司协商费用划分,而非要求用户重复付费。

燃气公司可参考郑州华润燃气表错装事件

华润燃气因施工失误导致多个小区燃气表错装,最终通过调试系统而非更换燃气表解决问题。说明技术不匹配可通过企业调整系统解决,并非用户责任。

希望相关政府部门拿着纳税人的工资能为纳税人做一点实事,限时10日内向广大业主作出有效的答复,而不是没有信用的应付。我们已经多次被你们耍,我们的忍耐也是有限的。

若政府部门及燃气公司再次不作为,敷衍答复,我们将联合全体业主共同委托律师发起集体诉讼或向消协投诉,包括向市级或者省级部门申诉(可能联系河南省燃气行业协会或省级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专班),或将通过本地媒体和网络平台进行曝光。

  回复部门:新安县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新安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您咨询的问题经新奥燃气调查反馈如下:新奥燃气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已就该小区当前情况向您进行回复说明,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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