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豪迈世纪馨园住宅楼下违规开设网吧

网友1584085
2025.07.12

瀍河区豪迈世纪小区1号楼二楼商铺违规开设网吧,严重违反“住宅楼下方不得开设网吧”的明文规定。对此,有关部门回复称“二楼属于商铺”,但整栋楼明明是住宅楼而非商务楼,商铺位于住宅楼下的事实无法改变。
更值得关注的是,小区周边有多所学校,该网吧距离第四高级中学操场仅不到50米,而有关部门却以“与学校正门距离超过200米”为由认定合规。我们恳请有关部门明确回复:在住宅楼下开设网吧,且距离学校操场不足50米的情况下,这样的设立是否真正符合规定?

尊敬的网友:
您好!经核实,诉求人提到夹马营路65号豪迈超市二楼开设网吧情况,根据国家文旅部官网对中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其中“住宅楼(院)”的认定解释为“应当根据房地产权证书载明的用途进行认定”,该场所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中的用途为“商业用房”。根据《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调整娱乐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豫文旅市场〔2024〕14号)要求,场所与学校之间距离测量方法为:以场所与学校之间供人员日常通行最近出入口中心点之间的正常交通行走最短距离为准,不供人员日常通行的出入口(含仅在特殊情况下使用的应急通道、消防通道等)除外,该场所距离洛阳市第四高级中学正常交通行走最短距离为312.48米。该场所以上情况符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瀍河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7月16日
您好!经核实,诉求人提到夹马营路65号豪迈超市二楼开设网吧情况,根据国家文旅部官网对中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其中“住宅楼(院)”的认定解释为“应当根据房地产权证书载明的用途进行认定”,该场所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中的用途为“商业用房”。根据《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调整娱乐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豫文旅市场〔2024〕14号)要求,场所与学校之间距离测量方法为:以场所与学校之间供人员日常通行最近出入口中心点之间的正常交通行走最短距离为准,不供人员日常通行的出入口(含仅在特殊情况下使用的应急通道、消防通道等)除外,该场所距离洛阳市第四高级中学正常交通行走最短距离为312.48米。该场所以上情况符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瀍河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7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