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洛阳市公安局拒绝协助洛龙农业局处置留检所犬只理由?

老洛爱洛
2025.07.11

2025年7月6日上午,陈某生等人在洛龙区宠物交流中心进行大型犬违法交易,查获15只犬,2只猫,均未进行任何检疫,且包括大型犬等禁养禁售犬只,根据《洛阳市养犬管理条例》第11条及第22条,应当没收禁养型犬只并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一下罚款。其余犬只应由洛龙区农业农村局依法处罚并处置。而洛阳市犬只留检所隶属洛阳市公安局,洛阳市公安局拒绝协助洛龙区农业执法,导致洛龙区农业局执法权无法实施,洛龙区农业局因自己没有安置场所才暂将犬只放在放在洛阳市公安局犬只留检所,至今已经长达5日,15只犬滞留在留检所无法依法处置,似乎成为洛阳市公安局的财产,然而已经检测出的三类疫病犬只依据农业部的《三类动物疫病防治规范》依法应予以治疗,请洛阳市公安局公示对陈某生的行政处罚结果,及对案涉犬只既不协助洛龙区农业局执法,自己也未给予治疗的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洛阳市犬只留检所的大量犬只未经任何检疫,也没有官方兽医予以监督,不应成为动物防疫法的法外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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